近日,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三奎新城污水处理厂北侧的一层彩钢瓦结构的违法构筑物;城关镇七五路36-7的一层彩钢瓦结构违法构筑物;城关镇大濑坂紫阳湖边的一层彩钢瓦结构违法构筑物;城关镇大濑坂隔头顶的2处违木结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述5处违法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约12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4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未在限期内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了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