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滨江阳光小区2期南侧的一钢结构违法构筑物,城关镇三奎新城工人文化宫西侧的2处一层木结构建筑物,以及城关镇七五路46-3的一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述3处违法建筑物的总面积约56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未在限期内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对3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