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开元宝邸1期和开元宝邸3期的2处外楼道砖混结构违法构筑物以及城关镇埔山路51号的一处砖混结构违法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据了解,上述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处违法构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当天,执法人员还对城关镇滨江阳光小区1期的一处违法地面硬化的行为,实施了强制整改。
同时,新阳镇以坚决零容忍态度,连夜依法强制拆除高士村一处三层半的违法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近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下一步,新阳镇将持续发力,重拳出击整治“两违”建筑,全力拆除“两违”建筑,助力新阳中心片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