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与汤川乡签订营造林合作协议,进一步探索合作造林营林模式,让集体林变成“活银行”,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汤川乡将未来5年采伐迹地约5000亩提供给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用于合作造林,国有林场负责出资造林、抚育等,并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待林木成熟砍伐,国有林场将经营所得的收益按40%比例分配给汤川乡经营林场。
汤川乡人民政府乡长林洲表示,在发挥国有林场的资金和管理优势之后,每亩的净利润会达到四千。我们只要以林地资源入股,三十年后,每亩林地可得一千六百元,达到合作共赢助力为乡村振兴,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
在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还签订了与山场、个人等承包的营造林、抚育林项目合作事宜。
近年来,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通过与村集体、村民采取出让经营、委托经营、合资造林、林地入股等模式不断深化与乡(镇)、村集体合作,并制发可流转、质押的林票,有效破解林权流转难、林业增长难、森林质量提高难等一系列难题,实现林农、集体、国有林场多方共赢。
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副场长林上杰表示,截至目前,林场与村、乡镇林场、国有林业单位合作经营面积达四万亩以上,发行林票五百万元。今后,林场将继续发挥资金、政策、良种优势,扩大森林资源合作面积,开创社会的生态、林场的发展、乡镇的实惠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