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2018年8月20日,由三明永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游某鹏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该案是三明地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其中首要分子被告人游某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十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游某鹏纠集被告人吴某强等人先后在福建省漳平市、永安市形成以非法传销为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在QQ上使用女性的名义以谈恋爱等名义为诱饵,将他人诱骗到传销窝点后,采取反锁房门、跟随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购买虚构的产品,先后实施非法拘禁犯罪7起、抢劫犯罪6起,劫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14189.98元。
亲历审查,快速办理
一是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水平高的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小组办理该案,确保案件质量;二是改变以往“书面审查,一退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增强办案的亲历性,在办案该案过程中树立能动司法意识,加强对被害人陈述等关键证据的复核工作,并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该案未启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强化外部沟通,形成打击合力
召开永安市公检法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如何认定恶势力等方面多次进行沟通探讨,并就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如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进行分析研讨,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在适用法律、打击犯罪上达成共识。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均予以支持。
立足本职,打好检察监督组合拳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对案件定性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确保精准打击。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成功追诉漏罪3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4人,均已被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
延伸触角,参与综合治理
进一步延伸职能触角,针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在出租屋管理和流动人口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一房多人、出租房屋门窗紧闭等异常情况;实行出租屋备案制度,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动态管理;并建议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严格执行流动人员、承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挤压、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
该检察建议现已获公安机关采纳,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