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吴某云、张某辉等8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清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谢恩标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某云、张某甲、张某辉、胡某权、张某明、张某富、张某乙、张某生等8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三明鲲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芳悦潭”)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拦施工、勒索财物,干扰、破坏天芳悦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09年7月左右,天芳悦潭温泉地质公园即将施工,嵩口镇高赖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补偿资金由天芳悦潭转入嵩口镇政府后,由高赖村民委员会支付给各村民。
2009年10月左右,被告人吴某云伙同张某甲、张某辉等5人组织村民到施工工地阻拦施工,以此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经协商,水田补偿标准由每亩人民币1.2万元提高至1.4万元,另每亩增加2000元奖励金。吴某云等6人提出要另给其好处费,否则会再组织村民去阻拦施工。多次协商后,高赖村民委员会从天芳悦潭预拨在高赖村账户的征地拆迁款中预支13万元交给吴某云等6人,其6人扣除1万元作集体吃喝的开支后,各得2万元。
2010年年底,天芳悦潭开始建设水厂项目,于2010年12月15日通过高赖村民委员会向寨头组、赖坊组、下车组等支付温泉征地坟墓迁移补偿款38000元。
2011年年初,被告人吴某云等8人以张氏祖坟在施工中被挖为由,到工地阻拦施工,要求赔偿。2011年1月26日,高赖村以每个坟墓5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并将款项交付给时任寨头组村民组长。吴某云等人认为数额太低,提议要继续阻拦施工,并准备了信访材料,组织村民欲赴福州上访。
同年2月19日,高赖村民委员会再支付31200元给张氏族人作为迁坟、修缮之用。此外,吴某云等人要求再另外给其一伙人一笔钱,否则不让天芳悦潭继续施工。多次协商后,天芳悦潭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8人21万元。其一伙人拿到该笔钱后,不予出具收条,且既未分给其他张氏族人,也未予以告知。款项到手后,由张某甲为主进行分配,扣除期间吃饭、加油等费用,每人各分得2.1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金额。
2016年11月至12月,天芳悦潭开发建设二期别墅项目工程期间,被告人吴某云召集张某辉、胡某权等人,以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为由,多次到项目工地阻拦施工,造成项目停工。吴某云等人还携带执法记录仪,到县国土局等多个部门信访。在得知天芳悦潭二期别墅项目“三通一平”项目系经过审批才开工后,张某辉明知在该工地范围内的自家祖坟已获补偿,仍然多次带着母亲和残疾的哥哥到工地阻拦施工。
庭前,被告人张某明、张某富、张某乙、张某生四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主动退缴了所得赃款;被告人张某明、张某富各退出违法所得41000元,被告人张某乙、张某生各退出违法所得29000元、27000元。三明鲲鹏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出具谅解书,对其四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了部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由于本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干警、社会各界群众、被告家属等近150人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