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唱妇随,
说的是夫妻意见一致、和好相处,
但要是盲目随从,
那可真是要不得。
日前,有一安溪女子跟随丈夫来到永安,意图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获利,不曾想行骗仅20多天就落入法网。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7日间,被告人苏某根、林某萍与苏某江、苏某财(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其租住的永安市某小区及长汀县金仁大酒店内,利用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工具,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小额贷款广告的方式实施诈骗。
苏某根、林某萍冒充“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以提供小额贷款为名诱使被害人办理贷款,之后以要收取保险金、补足交易流水金等款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被告人苏某根、林某萍共使用9个银行卡账户实施诈骗,共骗取孙某、邓某俊、杨某臣等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20300元。被告人苏某根、林某萍于2018年1月7日在长汀县金仁大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根、林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合计诈骗赃款共计人民币220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苏某根、林某萍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本案中,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犯意的提起、作案工具的准备、具体如何实施诈骗及后续诈骗款项的提取等环节,主要由苏某根策划和实施,苏某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某萍协助苏某根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的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苏某根、林某萍通过其家属主动退缴部分诈骗所得并取得被害人孙某的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永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根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林某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苏某根、林某萍退出的诈骗赃款15400元,由法院发还原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苏某根、林某萍的诈骗赃款人民币142400元,发还被害人;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网贷诈骗经过层层包装,一般很难发现其中暗藏的猫腻。破解网贷诈骗,首先应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其次,对“自报家门”的陌生网络放贷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没有核实清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应坚持“不听、不信、不转账”。
第三,如遇资金紧张,务必要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切勿轻信“低门槛”、“无抵押”、“当天放款”等网贷套路。
第四,倘若发现自己被骗,应马上停止转账汇款,尽可能留存相关证据,尽早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