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卖口罩”的已陆续被判刑,你买的口罩到货了吗?
2020-02-26
作者:佚名
来源:平安三明

转眼之间,

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公众视野

已经20多天了。

相信大多数人和平安君一样,

得知这个消息的第一时间,

就是去买口罩。

毕竟,

口罩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

没有口罩几乎没有办法出行。

于是,

全国上下上演了一场

抢口罩大战,

有需求就有市场,

很快朋友圈里的能人就出现了。

不论什么口罩,

不论你要多少,

只要付款,

都可以提供。

很多人都会在朋友圈中看到

类似这样的信息

图片来源:珠海公安

平安君更相信,很多人通过朋友圈渠道订购的口罩,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货。收到的货,也有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为什么呢?

据公安部刑侦局通报,截止(2月19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5722件,抓获嫌疑人2217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这5000多宗案件中,90%以上都是虚假出售口罩诈骗,还有相当数量的出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向你出售口罩的那个人,很可能已经被抓了。

公安机关人抓得多,检察院、法院也加快了诉讼速度,从2月7日全国第一宗涉疫情诈骗案件审判以来,多地法院都对涉疫情类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永安市口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1月28日下午,永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颜女士报案,称自己在网络上购买口罩被骗三万九千元。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在浙江省宁海县落网。2020年2月7日本案移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2月11日,本案经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某构成诈骗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该案另一名嫌疑人葛某,因系未成年,另案处理。

本案被告人冯某某等人的诈骗金额已达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而且本案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愿疫情早日过去,

愿每个人都不会被骗,

愿那些已经干了亏心事的人,

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能马上迷途知返,

该退钱的退钱,

该换货的换货,

否则,

在全国严打之下,

下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可能就是你!

来源综合:平安永安、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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