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在城西大道开展“夏秋季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检查行动。
现场,执法人员随机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是否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灭火器进行了重点检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严圣久介绍,“三角警示牌”也称“三角警告牌”,主要用于驾驶员在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三角警示牌”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据介绍,在一般道路上停车后,驾驶员应该在来车方向50米外,设置警示牌,在高速路上应该在100米外设置警示牌,而雨天、夜间拐弯处则要在150米外设置警示牌。严圣久表示,提醒广大驾驶员,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不仅能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还可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驾驶员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的宣传教育及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