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2020-10-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启动2020年省级例行督察,10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对3个地市同步开展例行督察。

此次例行督察将重点督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国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推进实施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整治情况,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一刀切”“运动式”整改问题。

根据安排,例行督察进驻地方时间约15天左右,以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福建省督察组将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督察有关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不搞迎来送往,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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