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万电信诈骗案赃款全部追回并悉数发放
2020-11-0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骗后我们虽然报案了,但其实没报太大希望,这次能够全款拿回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1月3日下午,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大厅内,8名被害人现场领取了退赃款,对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和执行承办人表达了感谢。

2018年,陈某等10人通过朋友介绍,在某平台跟着别人炒外汇。刚开始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小尝甜头后一步步落入骗子的圈套,最后血本无归,被骗一万多到二十几万不等。陈某等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邢某、邢某某、何某、龙某等4名被告人抓获。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何某受他人指使,明知是犯罪所得,先后5次单独或伙同龙某,乘高铁或飞机从长沙至昆明邢某、邢某某经营的超市处,持银行储蓄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人民币155万余元,并收取9%的手续费,其中78万余元系由他人诈骗被害人陈某等人所得。邢某、邢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同意何某刷卡套现,并收取取款金额1.5%的手续费。

为帮助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案子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许晓莉高度重视赃款退还工作。当从公安处得知犯罪嫌疑人邢某还有一个账户未冻结后,许法官立即赶往昆明,将该账户冻结。同时耐心向犯罪嫌疑人做释法说理工作,劝导其主动退赃,并联系其家属,希望家属能够协助退还赃款。案件审理期间,龙某退出人民币1.8万,邢某和邢某某分别退出人民币5万和5.5万。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龙某、邢某、邢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通过POS机刷卡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邢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钱款以及冻结被告人邢某银行账户的存款78万余元发还给相关被害人。

案件判决后,许法官及时与执行局联系,提醒邢某查封账户即将到期。疫情期间,执行承办人顾剑云将该账户再次冻结。审判庭与执行局的无缝对接,为被害人拿到全额退赔款提供了保障。11月3日,在顾剑云通知下,10名被害人中的8位本地人来到执行局领取了退赔款,有了前期的充分准备,退赃现场井然有序,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对于两位身在外地的被害人,顾剑云选择通过支云庭审系统与其谈话,确认其身份和银行账号,进行线上汇款。至此,78万余元的被骗款全部追回并发放完毕。

近年来,海安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对刑事涉财产刑的重视力度。一方面加强与审判业务庭沟通协调,将执行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涉财产刑案件,防止赃款流失;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刑事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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