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136号楼顶的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城关镇七五路46-1号北侧侧的一层钢结构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述两处建筑物总面积约21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当天,执法人员还对城关镇玉带桥南岸人行道的木结构占道物,实施了强制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