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等
2021-02-07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对于“器官买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3日表示,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器官买卖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捐献遗体和器官问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者白阳)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