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培训
2021-05-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信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持续治理,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面对家长的普遍焦虑与对孩子的过高期望,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前培训,推波助澜;一些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迎合家长。针对此类不规范行为,《指导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

根据《指导意见》,教育部门将根据有关线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幼儿园要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为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要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大班下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待和向往。要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国家课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

来源:中国信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