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保障经营主体权益,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森林权属”章节则既考虑生态效益和林业发展,又考虑林农权益和林区稳定。

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新《森林法》新增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主要发挥生态功能;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功能,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两类林各自发挥主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