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罚销售篡改日期食品行为
2018-01-02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

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商行销售擅自篡改日期的高钙核桃饮料行为,开出6.5万元巨额罚单。

经查,该商行于2017年2月份购进枣庄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齐乐福”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品(生产日期:20170201,保质期:8个月),由于购进数量较多,未能及时销货,导致压货200多提。眼看产品就要过期,又不能退货,过期就要销毁。为挽回损失,商行老板魏某采购了两台打码机和一瓶“香蕉水”,在2017年国庆期间,将过期的“齐乐福”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擦除,重新打上虚假生产日期并销售。

该商行销售擅自篡改生产日期的“齐乐福”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因其涉案数额较低,能及时认识到错误,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召回销售出去的虚假日期商品,且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篡改生产日期并销售过期食品属于主观故意行为。据此,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的规定,给予当事人6.5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的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品及工器具。

在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依法依规经营,勿触碰食品安全底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因误食过期变质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遇到可疑问题食品可拨打12331或12315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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