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尤溪县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和措施,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这是尤溪县以决战决胜姿态,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尤溪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成立了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警力组建扫黑办,出台相关工作方案,从“加强线索摸排、突出打击成效、持续深挖细查、注重源头防范、强化宣传造势”5个方面,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迅速形成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制定出台《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设立了3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全面打响“扫黑除恶”宣传战,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尤溪县通过电视专栏、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张贴“扫黑除恶”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走访宣讲等形式进行全覆盖式宣传。目前,已向全县265个建制村和社区分发、张贴“扫黑除恶”相关通告3000余份,并在城区、乡镇人口聚集的场所组织现场讲解20余次,媒介宣传200余次,拉放横幅100余条,形成黑恶势力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依法严打的强势氛围。
尤溪县公安局关于举报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根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展开,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尤溪县公安局扫黑办设立3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奖励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个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案件,根据线索打掉3人以下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3人以上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
(二)举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财物的案件,根据线索打掉3人以下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3人以上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
(三)举报涉嫌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案件,根据线索打掉3人以下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3人以上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
(四)举报涉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的案件,根据线索打掉3人以下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3人以上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
(五)举报涉嫌村霸、行霸、市霸、路霸、矿霸等行业、区域黑恶势力的,根据线索打掉3人以下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3人以上违法犯罪份子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给予3000至5000元奖励。
举报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将视线索情况适当以予奖励。
第四条 举报多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五条 奖励兑现:对举报的信息由承办单位提出,经县扫黑办办核实后,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奖励金由县公安局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奖励金由县公安局领导审核后,报尤溪县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法律保护:受理举报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方法。设立举报投诉电话:110、13860597259;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尤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37号,邮编:365100);
第八条 本奖励办法由尤溪县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尤溪县公安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