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后,如何既能惩罚破坏者又能修复生态环境呢?尤溪县执法机关以惩治犯罪和生态保护为结合点,通过开展涉林案件就地或异地“补植复绿”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植树节前夕,记者在联合镇吉木补植复绿基地看到,几名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在县公检法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正进行杉木等苗木补植。
县法院生态庭负责人 董继武:“我们在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跟行政处罚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在对原生态环境修复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敦促当事人来到复绿基地进行复绿补植,这对于我们尤溪青山绿水的保护,以及县委县政府提出来的‘我家在景区’打造全域旅游具有一定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司法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一并纳入“补植复绿”范围,责令、督促毁林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当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并且要保证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这一做法,不仅将生态环境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也给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
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科长 谢仁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拘留逮捕的,我们可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在起诉时也会提供生态修复协议、履约保证金凭证等,作为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据,这样就能达到打击犯罪跟修复生态的双重效果。”
近三年,县森林公安共侦破森林刑事案件136起,查处治安、林业行政案件1466起,处罚教育1500多人次,补种树木370多亩,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陈茂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并非目的,主要是通过教育和惩戒的手段,来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并通过以案释法的宣传,来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青山绿水的意识。只有转变执法理念,采取保护和修复并重的方式,才能真正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