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厦平潭三地在6类行政执法中将推行公示、记录制度
2018-04-18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政府办下发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通知,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确定一个统一公示平台,归集辖区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在装备建设上,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统一标准,支持、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就三项制度分别建章立制,并在5月15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各设区市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等制度文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相关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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