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调整2018年省本级医保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2018-06-12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网

福州新闻网6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决定7月1日起调整2018年省本级医保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据了解,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75133元。按照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参照所在地区(福州)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省医保中心决定,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8783元,最低不低于3756.6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6261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626.1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756.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75.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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