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您好!
近年来,我县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并已逐渐成为我县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代步工具。但因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薄弱,加之大多电动自行车属超标车辆,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另外,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存在着很多交通安全隐患现象:如不戴安全头盔;骑车戴耳机听音乐;骑车在道路上嬉戏;载人(甚至3人以上);而且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变线、压线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等等。致使学生驾驶电动车辆上下学时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中学生一般都未满十八周岁,没有驾照,骑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上下学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为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县公安局、教育局一致决定,将对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凡是学生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或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上下学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学校查扣车辆;学校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未成年学生因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连带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完全负责。
特此告知。
尤溪县道安办
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