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
县际道路客运实名制售票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闽通长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人群密集区域治安防范工作,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布署,决定在全市县际道路客运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6日起,在我市境内从事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以下简称“县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实名制管理。
二、实行实名管理的客运班线和客运站,放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三、县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采集到的旅客身份信息和乘车信息,应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鼓励有条件的客运站售票检票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及时提供数据。
四、此次县际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其它要求参照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实名制工作执行,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客运站立即开展前期宣传工作,广泛报道实名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取得旅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我市县际道路客运实名制工作平稳、稳妥开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