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元誉等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24日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黄元誉、肖富河、池善纯、陈友荣、吴思蕊、林大义、林思芳七位同志辞去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通报各相关选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黄元誉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尤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