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元誉等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07-24
作者:佚名
来源:尤溪县人大常委会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元誉等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24日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黄元誉、肖富河、池善纯、陈友荣、吴思蕊、林大义、林思芳七位同志辞去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通报各相关选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黄元誉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尤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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