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关于对全县村(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0-02-05
作者:佚名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号

关于对全县村(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5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县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按规定正常上班、生病就医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需要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外出。不允许任何外人上门走访(除防控工作需要外);严禁县外亲友来尤溪探访。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防控工作人员要求村(居)民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以严肃问责。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求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五、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