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优化货运车辆排查流程的通知
2020-02-09
作者:佚名
来源: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精准有效落实县防控指挥部关于坚决守住交通第一道防线的部署要求,保证人民群众正常出行,保持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通道和绿色通道的畅通,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全面打通省内交通物流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25号)、《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重申车辆和人员管控范围的紧急通知》(明交通检疫组〔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优化货运车辆排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的货车及驾乘人员一律劝返。

(二)凡持有县交通部门核发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县工信局、商务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货车,在驾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不违规载人的前提下,即可放行,并由核发“通行证”的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三)凡未持有“通行证”的省内及其他除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省外牌照货车,在驾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不违规载人的前提下,由各交通卡口值班负责人与县交通局、工信局、商务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四个部门联系人电话核实无误后,即可放行,双方均须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由县交通局、工信局、商务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四个部门负责落实管理措施。(县交通局联系人:张筱然13666951308、林泓18906985230,县工信局联系人:陈震13859123131、刘秀荣13850861656,县商务局联系人:林长煌13459818365、刘尔新13605994418,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罗仕龙13960596098、王世镒13859199756,联系人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四)除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外的货车驾乘人员体温检测异常的,按“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交通卡口排查流程图”进行操作。

(五)各卡口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督促培训各卡口值班人员特别是带班领导,要求值班人员务必熟悉流程、吃透精神再上岗,并做好自我防护,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确保安全。

(六)凡是在洋中高速口进出的货运车辆及驾乘人员,由洋中镇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好管控措施。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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