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
2020-02-18
作者:佚名
来源: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企业用工保障,经县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意,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点对点”企业包车补贴

(一)包车服务。鼓励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企业组织省内和省外务工人员的包车时,需向县交通局提出包车申请,由县交通局统筹安排承运公司对接,并出具接送车辆通行证。

(二)包车补贴。包车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超过10人/车以上向人社局备案并提供发票和乘车人员花名册,其中:包车返程时间在2月29日前(含当日)由用工企业和县财政5:5比例分别承担;在3月1日至月10日前(含当日)由用工企业和县财政7:3比例分别承担。

本措施适用于全县生产性工业企业和省市县重点项目,企业间拼车方式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联系人:县交通局,陈锡贵,13859196213

二、县外返尤复工人员体检费用补贴

积极鼓励、加强引导复工企业员工进行新冠肺炎体检,最大限度阻断感染源,协助企业对县外返尤并即将复工的员工到属地卫生院组织初筛体检,如有需要,经卫生院确定后,送至县总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体检和检测费用由用工企业和县财政5:5比例分别承担,合格方可复工返岗。本措施适用于全县生产性工业企业和省市县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

局、财政局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联系人:县总医院,林庆杰,15160601567

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本县户籍,在县内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返乡就业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首月工资流水、首次工伤保险缴费时间等相互印证,奖励返乡人员花名册以工资流水及工伤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奖励标准。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给予返乡人员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500元,县人社局将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个人。

本措施适用于全县生产性工业企业,企业新招录的县外人员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人:县人社局,黄德武,13950917610

四、资金渠道

资金拨付由牵头单位初审、经人社局和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付,资金渠道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它

本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即止,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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