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0-04-16
作者:佚名
来源: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1号

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县持续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将达到4级以上,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0年第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闽森防指〔2020〕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发布2020年1号禁火令,从2020年4月15日上午10:00起至2020年4月18日晚22: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110   6330119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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