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我县设立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位于城关镇石路村60号县和兴肉联厂内)。现就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县辖区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集中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出仓证明》后方能出库。
二、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前 24 小时书面报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备案后方可购进。报备内容: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数量、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和报关单、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进仓费用。进集中监管仓期间产生的运输、搬运、存储、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经营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取得出仓证明进入自营冻库后24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须实行专柜销售,在相应显著位置注明 “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经营者须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全面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对于违反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股长,联系电话:6300167、13515999518,地址:城关镇闽中大道5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报备电话:
城关所:6302719管前所:6483258坂面所:6433259 溪尾所:6203058
西城所:6313086梅仙所:6262129洋中所:6223150
尤溪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