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实名举报 提升办理效能
2021-08-09
作者:佚名
来源:尤溪县纪委监委

 “本以为反映的问题会石沉大海,没想到县纪委的干部主动向我核实反映的问题,调查结束后还向我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违法乱纪人员受到了惩处,让我对反腐败工作更有决心和信心。”近日,尤溪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实名举报人池某反馈信访办结情况,池某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020年1月21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后,尤溪县纪委监委对标对表《规则》要求,认真查找信访举报处置、核查、反馈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提速核查、及时答复,逐步形成提倡、鼓励实名举报的氛围,旨在解决目前实名举报少、匿名线索多且查实率不高的实际难题,不断提高线索核查工作的效能。

 一、什么是实名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 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二、实名举报在处置上有哪些“特权”

优先受理转办。信访举报部门对收到或上级转送的实名检举控告,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交办工作,做到“优先处置、优先转办”。

提速核查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在收到信访举报部门移送的实名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确定处置方式,制定调查方案,安排业务骨干组成核查组立即核查处理,做到专人负责、快查快结。

及时答复反馈。按照“谁查办、谁反馈”的原则,由核查组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坚定广大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信心。

三、实名举报是否会对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

放心!严格保密。所有工作人员从线索分办、处置核查到办结反馈,严格执行实名举报保密责任制,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形成“人人保密、全程保密”的制度氛围,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让举报者无后顾之忧。

此外,若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据统计,2021年以来,尤溪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9件,其中实名举报20件,已办结19件,答复反馈19件,办结回复率达100%。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倡导和鼓励实名举报不仅有利于快速核查线索、查办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更是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反腐的态度和决心。下一步,尤溪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激励、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实名举报优势,同时加强举报查处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群众事情有人管、百姓利益有人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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