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县属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尤肺炎应组〔2020〕70号)要求,结合我乡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乡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聚集性祭扫活动
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各村要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积极推行便民祭扫方式
各村、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互联网、标语、宣传单、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乡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民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由民政办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与各村、县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联络人:黄祖溶,联系电话:6331221、8769017,传真:8769020)对接联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溪尾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