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 ·清明】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2020-04-01
作者:尤溪融媒
来源:尤溪融媒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县属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尤肺炎应组〔2020〕70号)要求,结合我乡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乡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聚集性祭扫活动



     各村要将我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县文笔山陵园(骨灰楼)、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等有关规定向本村乡亲宣传到位。各村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聚集性祭扫活动管控,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管理

      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各村要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积极推行便民祭扫方式



    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向在外乡亲宣传县殡葬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代客祭扫服务(每天将投放50个代客祭扫名额,实行电话预约,由县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要求祭扫,并拍照记录,预约电话:8769021、6331221)。


四、强化文明安全祭扫宣传


    各村、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互联网、标语、宣传单、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乡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民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由民政办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与各村、县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联络人:黄祖溶,联系电话:6331221、8769017,传真:8769020)对接联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溪尾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