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司法救助者郑某某的家属给尤溪检察院打来电话道谢,上月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申请人郑某某是非法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被害人,生命垂危,由尤溪总医院转院至福州某医院治疗。因负担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又转回尤溪总医院治疗,在ICU病房中治疗2个多月,治疗费用高达30多万元,却并未获得加害人的任何赔偿。
尤溪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组织专案组多次到被害人所在的乡镇、村委会及县总院等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当前的生活近况。经查实,加害人确无赔偿能力,被害人郑某某家庭困难,已负债累累,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仍需住院继续治疗。
经审查,郑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时考虑到基层司法救助金额有限,难以解决申请人实际生活困难,尤溪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检察院移送线索,两级联动,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金。25万元司法救助金如数发放到郑某某手中。
记者:吴振湖 通讯员:张 杏
来源: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