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台籍人士林某某到尤溪县公证处送来了一面锦旗,对尤溪县公证处公证员为其解决了在售房时遇到的难题表达了感谢之情。
事情还要从4月19日说起,当天,台籍人士林某某急匆匆地来县公证处寻求帮助。承办公证员热情接待了当事人,通过询问得知:林某某原是福建省尤溪县人,原名张某金,后来被南平建瓯市的林氏夫妇收养,改名为林某英,并用林某英的名字在尤溪县购置了一套房产。林某英与台湾人结婚后将大陆户籍注销迁往台湾,又改名为林某某。现林某某准备将其在尤溪县的房产出售,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林某英,林某某虽持台湾相关证件和在台湾办理公证书,但因地域差别,台湾办理的公证书中关于林某某的曾用名林某英的个人信息不全,无法证明林某某与林某英是同一个人,因此造成林某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他便心急如焚地来到尤溪县公证处寻求帮助。
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调取相关档案却发现没有林某某改姓的相关信息,眼看即将陷入僵局,承办公证员又详细地询问了林某某之前在大陆的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到林某某之前曾在南平建瓯市某家单位工作过,承办公证员建议林某某尝试与原工作单位联系要求依程序调取档案。林某某的人事档案调取后,承办公证员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并经处务会议讨论一致认为,林某某的人事档案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林某某与林某英系同一个人,承办公证员立即为林某某办理了曾用名公证并及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今年以来,尤溪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证为民的执业理念,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赢得了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