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食品浪费?
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
浪费食品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