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拆除城关镇沈菊酒厂南侧山坡违法建筑
2019-09-10
作者:尤溪融媒
来源:尤溪融媒

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城管局、城关镇等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沈菊酒厂南侧山坡(园溪村242号)三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县城管局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县领导吴茂生、雷泉明、林翠玲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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