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尤溪县2019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同意建设尤溪县2019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426-44-02-00705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及改造。
三、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各乡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10.01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3台,净增配变容量0.505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68.487公里,改造户表3375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622万元 ,建设资金由你公司多方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18个月。
七、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八、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依法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不需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九、请按照《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尤溪县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尤自然资函〔2019〕1号)、关于2019年配网改造工程的征询意见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