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4-29
作者:尤溪融媒
来源:尤溪融媒


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关于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给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涉嫌组织他人、引诱、拉拢他人偷越国(边)境和曾偷越国(边)境、特别是非法出境从事涉及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拘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尤溪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偷越国(边)境现仍在境外从事针对我国公民的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亲友应做好劝返工作,及时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出境从事针对我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规劝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回国投案自首人员必须到边境沿线设置的各执勤点、查缉点投案入境,不得从便道、小路非法入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13860597259

联系人:郑警官 电话:13859190110

姜警官 电话:15160601912 


尤溪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9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