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扣押的车辆竟想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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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被民警抓获的男子叫王某森,2020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王某森驾驶轿车在学校门口载客,被尤溪县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因涉嫌非法营运,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求王某森出示相关证件,并要求其将车子开到尤溪五连车队停车场,但王某森拒不配合,随即趁机拨掉钥匙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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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车照片 |

法 院 审 理
尤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王某森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 官 说 法
为何自己能“偷自己”?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本人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是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由他人实际合法占有的财产,以致使国家机关或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陈惠娟、詹大欢
来源:尤溪法院、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