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机胆真大!警察蜀黍都惊呆了!
2020-05-26
作者:尤溪融媒
来源:尤溪融媒
微信截图_20200526150150.png

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为超员一个没啥事

但却不曾想过

超员+1人

危险系数+N倍啊

请广大驾乘人员

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



就在5月15日下午

尤溪警方在辖区内

检查到一辆中型客车

核载19人

实载31

经查,林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由尤溪县汽车站发往台溪乡行驶,行经城关镇水东坝头路段时,就被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了。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载12人,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严重超载行为本身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带来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已纳入了刑罚处罚范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客车超载说“不”!



法律延伸


《刑法修正案九》133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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