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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三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谢某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惊动三明的公交车上持刀伤人案犯人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制裁。

案情直击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付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及其他公共场所,持刀连续刺伤公交车司机、路边群众,致一人重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李某萍、黄某生等五位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8743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延伸阅读
谢某付在红旗新村行凶的过程中,正好路过这里的邓衍福见状,立即拿起身边的塑料凳子上前将谢某付推开,再用凳子从其头部扣下,紧接着他从后方抱住谢某付男子。
等周围群众撤离后,邓衍福用手中的凳子将谢某付逼至周围的店铺内,谢某付反抗后逃跑,邓衍福紧追上前边追边大声叫喊:“抢劫”,以吸引路人帮忙,追赶三十余米,在众人的帮助下将谢某付控制在一家干洗店内,协助赶来的民警将其抓获。
2018年10月,三元区召开了2018年度见义勇为先进表彰会,专门表彰奖励了一批邓衍福这样匡扶正义的先进个人,大力弘扬正能量,激励广大群众“崇尚见义勇为、勇于见义勇为”,大力倡导社会新风气。
平安三明于2018年11月也特意推出过一期他的相关报道, 欢迎点击下方跳转阅读 ↓

作者: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