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中小学校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现就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研学旅行组织
1.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听取、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并获得三分之二家长委员会和校务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并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等工作,方案包括:活动主题、研学任务、时间安排、线路设计、管护人员职责、安全预案和风险评估等内容,确保每次研学活动目的明、收效好。对条件不具备、方案不成熟、安全无保障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切实摸清学生的体质状况,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原则上不宜安排。
2.规范组织形式。(1)开好“三个会”,即:一是开好家长(或监护人)会,广泛听取家长(或监护人)对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意见或建议,让家长(或监护人)知晓研学旅行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并与学校签订自愿参加协议。二是开好学生会,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文明礼仪和出行纪律的专题教育。三是开好工作布置会,对活动负责人、班主任、科任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尤其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岗位工作要求。要与所委托的旅游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单位一道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研学旅行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信息,由学生自愿报名,家长与学校签订自愿参加协议书(含安全责任)。(2)严格资质审查,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旅游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单位共同组织的方式进行,我局未授权或指定某一服务单位、或某一研学旅行基地作为唯一代理机构。学校要查验所委托的旅游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在证照齐全下学校与旅游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共同编制《研学旅行活动实施方案》《研学旅行安全应急预案》。(3)强化保险意识,受委托的旅游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单位必须为所有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师生及志愿者购买足额的旅游人身意外险,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参加活动的人员足额投保旅行责任险(学校要查看清楚责任险的期限)。
3.要突出育人目标要求。研学旅行是一项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相衔接的创新形式,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坚持育人为先,坚持公益属性,按照“学生或家长自愿,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还少补”的原则,获得三分之二家长委员会和校务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收取费用,带队教师所需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或通过其它正常渠道解决。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要减免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帮扶。为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各校对服务单位的报价至少要实行2次议价,定价后报局机关纪检部门备案。
二、强化安全责任
1.强化安全意识。各校要高度重视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工作,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根据学生的人数配备一定比例的带队领导、班主任和安全防护人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参与活动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9〕9号)的相关资质要求,选择合法合规、信誉好的服务单位。
2.明确安全责任。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3.落实安全措施。学校要对委托服务单位的资质、交通工具、参与服务人员及其安全措施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做到研学旅行活动前,有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共同做好行前的安全教育,活动过程的安全防护、车辆和食宿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随行人员要加强对活动的过程性监督,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路线和活动内容。
三、规范审批程序
各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提前一周将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尤溪县教育系统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连同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服务单位责任险和旅游人身意外险相关复印件等材料(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分别报局中、初教股、安全股审核,经挂包校领导签字同意,向思政股备案后方可成行。对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组织开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不论参加活动人员的多与少,一律实行“先审批,后出行”。
四、做好总结上报
各校在研学旅行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师生、家长座谈会,认真对活动过程、活动效果等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学校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和方案制定,努力提升研学旅行活动水平。同时,及时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要在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局思政股。
尤溪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来源:尤溪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