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
横行霸道、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
也越来越多
今天小编总结了一下
电动自行车常见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以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
违法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加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
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三十二条第七项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以50元罚款。
除了以上常见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外,福州交警还将重点整治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进一步深化警媒联动机制,曝光和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