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尤溪交警严查!这件事,千万别做……
2019-07-17
作者:尤溪融媒
来源:尤溪融媒


随着气温的升高

雨季来临

一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为了遮挡太阳、避风挡雨

在自家的车上

加装遮阳伞、挡雨蓬


此类加装遮阳伞、挡雨蓬的摩托车、电动车

在车来车往的道路上

摇摇晃晃、险象环生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此……

     为及时消除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尤溪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雨蓬专项整治行动,对加装的遮阳、挡雨蓬强制拆除、收缴,并按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据统计,本次专项行动以来,尤溪公安交警部门共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挡雨蓬交通违法行为56起,有效杜绝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安全隐患,遏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蔓延趋势。


      据悉,尤溪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电动车私自加装遮阳伞、挡雨蓬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集中整治,希望私装遮阳伞、挡雨蓬的车主不要抱侥幸心理,切勿为一时凉爽而漠视安全!

凉快事小,安全事大

生命无返程,且行且珍惜!

遮阳伞导致的事故案例1 


一把遮阳伞 赔偿八千元

2018年8月8日10时20左右,赣州市市民刘某驾驶赣BF7XXB普通二轮摩托车出门办事,由于天气炎热,便在车上自行安装了一把遮阳伞。可就在途经石城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路段时,遮阳伞受风及惯性的影响遮阳伞突然脱出,像一把“利剑”一样飞向迎面驶来的小轿车上,伞柄直直插在小轿车车灯里,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民警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事故的源头,正是素有“夺命伞”之称的遮阳伞。在勘察过程中,民警也替刘某捏了一把冷汗,如果对面来的是辆摩托车、电动车或者是行人,那造成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事后,刘某与轿车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偿轿车车主经济损失八千元。

遮阳伞导致的事故案例2 

2016年8月1日16时45分,永安市洪田上石村28岁村民张某驾驶出租车在武装部门口与槐南镇槐南村51岁的村民罗某思驾驶的摩托车加装的遮阳雨伞相刮,造成罗某思摔倒遮掩伞柄刺入喉咙。永安交警秩序中队民警詹昌藩路过将罗某思送医院抢救治疗。经民警调查,罗某思是位载客的摩托车司机,还好摔倒时没有载客。

遮阳伞导致的事故案例3



风速过大  女子被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广东一名女子骑摩托在路上行驶,可能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其车上加装的遮阳伞突然折断,女子连人带车摔倒,折断的伞柄直插其喉咙,造成大量出血。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女子当场死亡。


遮阳伞导致的事故案例4 



老太太抱着外孙 从电动车前经过差点失明

江苏高女士的母亲抱着外孙出门,没想到眼睛被电动车遮阳伞划出一个6毫米的伤口,而且以后的视力都会受影响!虽然车主表示愿意负责,但损失的视力多少钱都买不回来了!



遮阳伞导致的事故案例5



遮阳伞倾倒挡视线  骑车女子车毁人亡  

      温州芙蓉镇山外村岭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突然,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倾倒的遮阳伞挡住了该女子的视线。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车头也撞坏了。随后包某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说包某头部遭重创,已无生命迹象。



遮阳伞导致的事故案例6



电瓶车上装了遮阳伞,一男子竟惨遭剖腹

  在江西省九江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与对向驶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令人想不到的是,由于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让人不寒而栗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危害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严重影响安全驾驶技术性能,影响了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员快速避险,还容易刮到车辆和行人。遮阳伞只有一根伞柄做支撑,当车辆快速行驶或遇到大风天气时,会因风阻太大,伞极易发生摇摆,导致车辆失去重心,发生侧翻,风力加大时更可能会把伞柄吹折,导致意外发生,要是道路湿滑,危险性会更大。其次,伞的面积大、固定不牢,在长期行驶过程中颠簸,十分容易松动、脱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三,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员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希望摩托车、电动车已安装遮阳伞、挡雨蓬的车主,赶紧自行拆除,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尤溪交通安全志愿联盟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