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泉州晋江梅高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尤溪县沈峰山泉水厂生产侵权产品的投诉件。
接到投诉后,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实地调查走访该企业,目前该厂现处停产状态。在企业材料仓库检查中发现,有生产大悲甘露水所要使用的瓶盖、标签和纸箱。在该厂办公室中,负责人出示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记录、检测记录、两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因委托生产的大悲甘露水被举报涉嫌侵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立即停止生产举报所称侵犯专利权饮用天然水。
尤溪县沈峰山泉水厂生产的两个批次矿泉水,属委托加工,委托方为泉州一九八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明确载明“标签、纸箱、模具、所有包装材料”由委托方提供。生产方按委托方合同要求履行约定。
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情况如实的反馈给了晋江梅高食品有限公司,得到了梅高食品有限公司的高度认可,并写来了感谢信。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将秉持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