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避免装修噪音扰民,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从事建筑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建筑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和住宅装修。
二、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三定”方案,结合当前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
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装修噪音的监管和违法装修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涉及专业性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收到城市管理部门协助要求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技术支持和出具专业性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先行、和谐促管
一是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行动,利用发放宣传单、横幅、LED显示屏、电视媒体、法制宣传进小区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扎实推行“门前四包",促进新一轮城区"门前四包”工作落到实处。今年计划印制并与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7000份,明确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区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二)以案促管
通过综合整治行动、日常巡逻排查、信访接待等渠道,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统一调度作用,及时锁定案件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装修及装修噪声扰民行为,通过案件的查处,起到惩处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示范效果,促进建筑装修秩序明显改善。
(三)分级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整治规范建筑装修秩序
结合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专题调研工作要求,城监大队将集中开展城区建筑装修噪音整治行动,禁止夜间和午间(中午12点到下午14点30分,夜间22点到次日早上6点)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要求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突出重点的同时大力推进长效化管理,对七五路、环城路、红卫场周边、建设东街、建设西街、校园周边等关键区域实行值班人员不间断宣传、管理,确保重点区域建筑装修活动及时报备、规范有序、环境优美。
(四)实施专项行动,着力破解管理瓶颈
针对建筑装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制定各领域、各区块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步骤推进各类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实施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月19日到2月28日,针对七五路、环城路、红卫场周边、建设东街、建设西街、校园周边等重点地段违规装修噪音扰民问题,我局城监大队以辖区市容一中队为日常监管主体,通过错时上班、延迟下班、班外值勤的方式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管理;其次,调派特勤中队执法人员逐街逐巷逐户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促进敏感区域违法违规装修噪音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针对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水东新城、三奎新城在建工程、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各类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噪音投诉多的现像,组建以规划中队为主的夜间巡逻、专项检查队伍,从夜间21点30分到24点,重点核查各在建工程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有否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批准违法施工造成噪音污染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