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战
近日,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北门路6号可可美食店东侧的一层钢结构建筑物、城关镇七五路32-9号西南侧的一层钢结构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述2处建筑物总面积约28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当天,执法人员还对城关镇建设西街21号西南侧和城关镇环城路10号南侧,2处对市民停车造成影响的9个车位锁实施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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