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130号、城关镇七五路89号、城关镇朱子书城南侧、城关镇河边路92号等6处违法建筑物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9平方米。10月15日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6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实施了强制拆除。
上述业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并引发了严重的邻里纠纷。城管局城监大队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维护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全力打赢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