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分夺秒落实“迎检大考”工作部署,今天(16日),县城管局组织力量依法拆除位于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4号日出东方小区7号楼127杂物间西南侧;5号楼126杂物间西南侧;9号楼145杂物间西南侧;园溪村208号西侧侧四处违法建筑物。
上述四户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多次要求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业主将违法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上述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所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执法人员对上述四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切实维护了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