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尤溪县委县政府组织城管局、城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城关镇园溪村原沈菊酒厂南侧山坡上的一幢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占地约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
该违法建筑物所处地块较为偏僻,房前绿竹遮蔽、背靠山坡,仅有一条土路相通,给执法人员的巡查监管造成了盲区,且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为收取租金,违法与当事人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不闻不问,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相关部门,造成了监管严重缺失,导致违法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抢建成了三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并入住,给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及后续执法工作造成了造成了严重影响。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入户劝导、勘察情况)
尤溪县城监大队执法人员接举报后立即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搬离及履行上述义务。
开始实施强制拆除




(随着钩机的轰鸣声,违建被一步步有序拆除)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始终在一线进行指挥)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调整充实尤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针对上述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召开会议作了具体的指示及书面批复,并于2019年9月6日组织县城管局、城关镇等部门执法人员对上述三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县领导吴茂生副书记、雷泉明部长、林翠玲常务副县长亲临现场对强制拆除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布署,确保了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拆除后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持续提升常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借力县“两违”专项治理行动全力开展违建行为的查处工作,集中拆除一批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同时推进历史违建调查摸底、认定、整改等分类处置机制;强化责任履行、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常态化管理。
同时,充分发挥沟通协调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将“单一部门承担监管”模式转变成“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合”的模式,根据城管、自然资源、住建、市监、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的职能职责,细化分解在违法建设控制、发现、整治、拆除等各环节的责任。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尤委办〔2019〕27号)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市监、电力、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违法建设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联动沟通机制,使各管理主体间形成的通力合作、职责明晰、统一协调、紧密配合、无缝对接的执法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尤溪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