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西城两家违法店外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强制执行罚款,这是我县城市管理部门在违法商户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下,通过前期“零口供”调查取证,首次对占道经营案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19日,县城管局城监大队西城中队执勤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两家商铺涉嫌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也拒绝整改,故城监大队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7月30日依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两家商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他们改正占道经营行为并各处罚款2000元。


两家商户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改正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也拒绝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县城管局城监大队在诉讼时效期届满后,向尤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审核后裁定,县城监大队对两家商户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各处罚款2000元及期限内未缴罚款各加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分别处罚款4000元。目前,其中一家商户主动缴纳罚款,其占道经营行为也已改正,另一家已由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非诉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县城管局城监大队首例占道经营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实现了非诉类案件法院强制执行的“零突破”,解决了城市管理执法执行难的问题。在此,呼吁广大商户合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相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为创建整治有序的城区市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县城管局城监大队将继续加强市容案件的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