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县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大儒名城小区30-1号楼东北侧、34-2号楼东北侧和5号楼110室东北侧露台的3处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县委副书记吴茂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翠玲到场指导。
据了解,该3处违章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约171平方米,各户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且一再制止。但违法当事人仍不停止其违法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目前,该3处违法建筑已被全部拆除。